为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缓解出租汽车运力供需矛盾,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市长令184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投放400辆客运出租汽车。为鼓励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企业品牌,我局拟定了两套出租汽车运力竞投方案,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市民意见。
方案一:
(一)竞投标的分组
1、300辆普通型出租车竞投每组数量为50辆,共6组;
2、100辆无障碍出租车竞投每组数量为50辆,共2组。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投普通型出租汽车的必须是车辆规模(截至资格审核日止,下同)为50辆及以上的星级出租汽车企业;
2、竞投无障碍出租汽车的必须是车辆规模不少于100辆并为三星级以上的出租车企业;
3、2006年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合格的。
(三)竞投券的配置
1、以50辆出租车为基数得1张竞投券,每增加50辆增加1张竞投券,即50辆1张,100辆2张,以此类推。
2、以1星级为基数得1张竞投券,每高1星级增加1张竞投券,即1星级1张,2星级2张,以此类推。
上述两项相加,即为竞买人获得的竞投券总数。
(四)决标办法
1、竞买人根据竞投券数量,抽取号码,每一张竞投券对应一个号码;
2、实行竞买价最高限价的原则,当拍卖师竞拍价格至最高限价时,不再叫价;
3、按竞拍至最高限阶时,有效竞买人持有的号码数,以摇号形式确定中标人。
4、普通型出租车和无障碍出租车的竞投分别进行。
方案二:
(一)竞投标的分组
同方案一。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投普通型出租车的必须是综合考核得分列前24名的出租车企业;
2、竞投无障碍出租车的必须是综合考核得分列前8名的出租车企业。
(三)竞投券的配置
1、根据综合排位名次,按照由高到低排名,获得相应数量的竞投券:
300辆普通型出租车,按1:4的比例,共6组计确定排名前24名入围;第一名得5张;第2-3名得4张;第4-8名得3张;第9-16名得2张;第17-24名得1张,总计为52张竞投券;
100辆无障碍出租车,按1:4的比例,共2组计确定排名前8名入围;第一名得3张;第2-3名得2张;第4-8名得1张,总计为12张。
2、综合排位的产生
(1)企业车辆规模(25分)
得分标准:①车辆数在30辆(不含)以下的得2分;30-49辆的得4分(均含本数);②50-99辆得 5分;100-149辆得10分;150-199辆得15分;200辆-249辆20分;250辆以上得25分。
(2)企业星级(25分)
1星级企业为5分,每高一星级递增5分,以此类推。
(3)2005、2006年两年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质量考核(50分)
以企业两年中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平均分数为依据,共76家企业按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第一名得50分,每降1名次减1分,第50名后不得分。
各企业经综合考核确定排名并经竞买人资格审查后至竞投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时,有效竞买人自动放弃竞投的,排名可按顺序递补,但竞投券配置后弃权的,则排名不再改动。
(四)决标办法
决标办法同方案一。
杭州市交通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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